>> 歡迎您,
訪客
:
登入論壇
按這裡註冊
忘記密碼
在線會員
文章搜尋
論壇風格
使用說明
外掛程式
>>>
歡迎會員提供各種親子教育及家庭有關資訊
緣生術數研究社
→
【親子樂園】
→ 發表回覆
主題標題
: [轉貼]子女改從母姓 於法有據
您目前的身份是:
訪客
,要使用其他會員身份,請輸入會員名稱和密碼。未註冊訪客請輸入網名,密碼留空白。
請輸入您的會員名稱
您沒有註冊?
請輸入您的密碼
忘記密碼?
目前心情
將放在文章的前面
上傳附件或圖片
(最大容量
500
KB)
目前附件:(如不需要某個附件,只需刪除內容中的相關 [UploadFile ...] 標籤即可) [
刪除
]
內容
在此論壇中:
HTML 標籤:
可以使用
EMOTE 標籤
:
禁止使用
LeoBBS 標籤
:
可以使用
貼圖標籤 :
允許
Flash 標籤 :
允許
音樂標籤 :
允許
文字大小 :
允許
文章數標籤 :
允許
積分標籤 :
允許
保密標籤 :
允許
允許
使用
表情符號轉換
選擇字型樣式
Arial
Arial Black
Comic Sans MS
Courier
Courier New
Fixedsys
Georgia
Impact
Lucida Console
Lucida Sans Unicode
Marlett
Microsoft Sans Serif
Modern
Arial
MS Serif
Palatino Linotype
Roman
Script
Small Fonts
Symbol
System
Tahoma
Terminal
Times New Roman
Trebuchet MS
Verdana
Webdings
Wingdings
細明體
新細明體
標楷體
選擇字型大小
1
2
3
4
5
6
選擇顏色
#F0F8FF
#FAEBD7
#00FFFF
#7FFFD4
#F0FFFF
#F5F5DC
#FFE4C4
#000000
#FFEBCD
#0000FF
#8A2BE2
#A52A2A
#DEB887
#5F9EA0
#7FFF00
#D2691E
#FF7F50
#6495ED
#FFF8DC
#DC143C
#00FFFF
#00008B
#008B8B
#B8860B
#A9A9A9
#006400
#BDB76B
#8B008B
#556B2F
#FF8C00
#9932CC
#8B0000
#E9967A
#8FBC8F
#483D8B
#2F4F4F
#00CED1
#9400D3
#FF1493
#00BFFF
#696969
#1E90FF
#B22222
#FFFAF0
#228B22
#FF00FF
#DCDCDC
#F8F8FF
#FFD700
#DAA520
#808080
#008000
#ADFF2F
#F0FFF0
#FF69B4
#CD5C5C
#4B0082
#FFFFF0
#F0E68C
#E6E6FA
#FFF0F5
#7CFC00
#FFFACD
#ADD8E6
#F08080
#E0FFFF
#FAFAD2
#90EE90
#D3D3D3
#FFB6C1
#FFA07A
#20B2AA
#87CEFA
#778899
#B0C4DE
#FFFFE0
#00FF00
#32CD32
#FAF0E6
#FF00FF
#800000
#66CDAA
#0000CD
#BA55D3
#9370DB
#3CB371
#7B68EE
#00FA9A
#48D1CC
#C71585
#191970
#F5FFFA
#FFE4E1
#FFE4B5
#FFDEAD
#000080
#FDF5E6
#808000
#6B8E23
#FFA500
#FF4500
#DA70D6
#EEE8AA
#98FB98
#AFEEEE
#DB7093
#FFEFD5
#FFDAB9
#CD853F
#FFC0CB
#DDA0DD
#B0E0E6
#800080
#FF0000
#BC8F8F
#4169E1
#8B4513
#FA8072
#F4A460
#2E8B57
#FFF5EE
#A0522D
#C0C0C0
#87CEEB
#6A5ACD
#708090
#FFFAFA
#00FF7F
#4682B4
#D2B48C
#008080
#D8BFD8
#FF6347
#40E0D0
#EE82EE
#F5DEB3
#FFFFFF
#F5F5F5
#FFFF00
#9ACD32
特殊標籤
回覆文章
浮水印文章
限制文章
框架網頁
上標文字
下標文字
引用標籤
積分標籤
程式代碼
HTML代碼
刪 除 線
左右顛倒
上下顛倒
底片效果
曝光效果
『
HTML 編輯器
』『
ASCII 字型產生器
』『
文字內容取代
』
模式:
使用說明
完全
基本 >>
複製到剪貼簿
|
查看長度
|
轉換剪貼簿超文字 <<
點選表情圖即可在文章中加入相關的表情
選項
使用 LeoBBS 標籤?
是否顯示您的簽名檔?
有回覆時使用郵件通知您?
您是否希望
使用
表情符號轉換在您的文章中?
使用字型樣式轉換?
加密此文章,只對部分會員可見,會員威望至少需要
0
1
2
3
4
5
6
7
8
9
出售此文章,只有付錢才可以查看,售價
緣幣
請輸入右邊圖片的數字
*
一共是四個數字,如果看不清楚,請重新整理
文章一覽:[轉貼]子女改從母姓 於法有據 (新回覆在最前面,最多列出 6 個)
[
列出所有回覆
]
Fineness
發表於:
2004/09/23 06:15am
子女改從母姓 於法有據◎劉昌崙•陳郁仁(律師)
【讀者來信問】
最近我跟丈夫離婚了,由於丈夫自小孩出生之後,就不聞不問,離婚時就協議由我取得小孩之監護權,但是小孩是跟丈夫的姓,所以一直無法為我娘家方面親屬所接受,請問我可以去將小孩的姓,變更成我的姓嗎?
【解析】
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是以子女之姓氏原則上是從父姓,僅於母親方面無其他兄弟之情形時,才能約定子女從母性。
由於夫妻離婚時,縱使由妻取得子女之監護權,然而夫對於子女仍具有父之身分,不因離婚而受影響,是以上開民法規定於離婚後子女之從姓,似仍有適用。
然而夫妻離婚時,由女方獨力撫養子女,子女的姓氏雖致不影響母親對子女的愛,但子女從母姓,對單親媽媽而言是一種支持。是以姓名條例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增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作為更改姓氏之事由(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
內政部並鑑於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之姓氏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如何受理改姓之疑義,作成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函釋如下:
一、按姓名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
經審慎研究,考量本條款之立法精神,並符合行使親權者實際之需求,爰重新規定以該條款申請改姓者由行使親權之一方為申請人無須提憑父母雙方書面約定書辦理。
二、又本條款系針對現已離婚並行使或負擔未成年人權利義務婦女之訴求而增列,故於本條例施行前已離婚,至生效日尚未成年之子女亦得適用。
是以只須由行使監護權之一方提出申請,無須另一方之同意,即可辦理,而且在本條例生效前已離婚但子女尚未成年之情形,亦得比照辦理。
© 版權所有:
緣生術數研究社
程式版本:LeoBBSX Plus 商業版
本論壇言論純屬發言者個人意見,與
緣生術數研究社
立場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