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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德吉千瀚
[color=#C10066] 文章刊登日期[/color] [color=#C10066]內容[/color] 【明報專訊】香港回歸逾10年,曾實施重要施政如「八萬五房屋政策」、「局長問責制 」等,原來有關施政的醞釀紀錄,除了公開的立法會 文件或報章報道外,並無一份紀錄送到政府檔案處立檔及永久存檔,有可能會散失。英、美、法、德、中、日、韓、印度 、新加坡 及台灣 等皆有《檔案法》確保政府文件、書信、會議的保存,香港卻欠此法。前政府檔案處長朱福強指出,沒有檔案法,「部門銷毁檔案有誰知?」多國檔案局前官員及學者建議本港盡快立法,以免政策問責性及歷史繼續留白。 前檔案處長:部門毁檔案誰知? 上周六,美國 、新加坡、韓國 檔案局等官員,與前政府檔案處長朱福強出席有關檔案法的研討會,他們形容《檔案法》屬提升施政及保障公民權利的必需品。 事實上,本港目前只有《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和《公開資料守則》,但兩者並非法例,雖然前者要求檔案處把30年前的歷史檔案公開,但朱福強指出,後者只規定部門不能在無檔案處長同意下銷毁或收起檔案,但這不是法例,「部門銷毁檔案有誰知?即使部門有問檔案處,若處方要求部門把部分檔案交出來,部門只要說『那我不銷毁了』,檔案便可永遠留於部門,不見天日」。 政府:立法不是優先處理工作 朱福強說,檔案處無法律權力主動向部門索取檔案,只能處於被動,政府亦無界定何時要「立檔」,他又指回歸後該處從沒收到重要決策的檔案。即使守則規定市民可查閱部門現有的檔案,但列明政府具酌情權拒絕公開部分資料,包括政府內部討論文件,以免「妨礙政府內部的坦率討論」。在無法例下,官員可銷毁及收起「施政證據」,「八萬五如何討論出來?誰反對過?誰要負責?市民將無從追查」。 政府06年及去年就本港無《檔案法》回覆議員質詢︰「目前制度行之有效,切合現時需要……立法不是政府優先處理的工作」。 美國加州大學學者Gilliland認為,市民需要的是不受政府「換屆」影響的法律,「政府有必要立法,令檔案得以保存,人民亦可從中監察政府,施政才具問責性」。 明報記者 何嘉敏
[color=#C10066]資料來源[/color]<BR> [color=#C10066]內容[/color] 【明報專訊】本港在欠缺《檔案法》下,政府毋須強制為政策保留檔案,深入研究香港歷史逾20年的夏思義(Patrick Hase)指出,1967年香港暴動,回歸前英國 、北京 和香港間的書信來往等資料,皆需遠赴英國才能找到,香港缺乏第一手資料,歷史研究將流於表面,甚至難以進行,令歷史永遠留白。 夏思義指出,香港政府現時無強制保存檔案,「他們可因政治敏感或失誤的政策而不留檔或修改檔案,令歷史永遠留白」。 學者質疑可因政策失誤不留檔 研究本地社會及地區史的高添強擔心,歷史研究者日後無法作深度研究,「30年後我們對現在政策的來龍去脈一無所知,只能靠舊報紙,但報紙是二手資料,受很多因素如報館立場影響,永遠不及第一手的政府檔案客觀」。 曾撰寫多區風物志的梁炳華表示,他曾於政府檔案處、古物古蹟辦事處、大學、期刊等研究港督府,卻要到近日有媒體到土木工程拓展署,才能證實港督府有秘道,「若無人主動找,部門不會交出圖則,圖則便留在土木工程拓展署,事件永遠成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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