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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德吉千瀚
-- 發表時間: 2009/05/16 10:11am

[這篇文章最後由德吉千瀚在 2009/05/16 10:19am 第 1 次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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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5] 古代為什麼要在午时三刻開刀問斬?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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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一晝夜劃为十二個时辰,又劃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個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

“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间,午时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阳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當时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阳氣”最盛的时候。中國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無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會來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氣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应该是习惯上“午时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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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午时三刻”——中國古典文學中的法文化<BR>
小时候看《水浒传》,觉得最精彩、最激动人心的情节,就是“劫法场”:第四十回“梁山泊好汉劫法场白龙庙英雄小聚义”堙A宋江、戴宗被押到法场,“报道一聲:‘午时三刻!’监斩官便道:‘斩讫报來!’”正在此时,梁山好汉一齐发作,“十字路口茶坊樓上一個虎形黑大汉,脱得赤條條的,两只手握两把板斧,大吼一聲,卻似半天起個霹雳,從半空中跳將下來”。又如第六十二回“放冷箭燕青救主劫法场石秀跳樓”,卢俊义要被处斩,也是在十字街头法场上,也是“午时三刻到了”一聲喊,刽子手就要动手。等在酒樓上的石秀吼一聲“梁山泊好汉全伙在此!”拔刀跳下去,拖起卢俊义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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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古典小说堣]常常會有“午时三刻”行刑的情节。比如《古今小说》第三十九卷“任孝子烈性为神”,讲任被判凌迟处死,押赴刑场,“只等午时三刻”。结果任居然在刑场上端然坐化。<BR><BR><BR>

那麼,是不是古代法律规定在“午时三刻”行刑的呢? 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时的法律规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杀日(即每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执行死刑。而且还规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况下也不得执行死刑。有人计算後认为,按如此规定唐朝一年堹够执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时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规定,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段时间内(大约合今下午一时到五时之间)行刑。並不是“午时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规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对于行刑的时刻並没有明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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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在清朝的小说堙A这種“午时三刻”行刑的描寫就不太多。比如《醒名花》第七回说:“當时秋盡冬初天氣,凡各府州县监牢内,有那十恶不赦的重囚,例於此时处决。是日雙流县知县高捷,接得聖旨到來,开读过了,即把处决有名的幾個斩犯,到了五更时分,绑到十字街坊行刑。”这说的就是在大清早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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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也有黄昏行刑的。清人笔记《夢廠杂著》记载了梅州的一桩奇案。當地一個強姦杀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钉封文书(死刑执行令)到达时,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個吏目(管治安和监狱的小官),無法监斩。吏目找來當地驻军的游击(军官)商量,那游击说:“文武一體,我为什麼不能监斩?如果按制度请邻州的知州來监斩,至少要三天,會延误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两人商议停當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时已近黄昏,來到城外刑场,天下起雨來,天色更暗。那挑來临时充當刽子手的营兵從來没有杀过人,行刑前一杯连一杯地灌酒壯膽,持刀上场人已大醉,聽到一聲“斩”,挥刀一砍,见死囚倒地就报“斩讫”。吏目和游击都躲得远远的,不敢上前验看,派一個千总(军官)验看。那千总上前马马虎虎瞄了一眼,就说:“身首分離一丈多远,还活得成吗?”於是草草收场。可第二天收屍,卻找不到屍首。游击和吏目驚惶失措,在刑场附近悬赏搜寻,总算在一個茅坑边上找到了蔡阿三。原來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來挣扎逃走,無奈伤重走不远。吏目叫來刽子手再补幾刀,才算完事。这事被上司发觉後,两廣总督亲自审讯,定刽子手和千总是“得贿卖放”,判绞立决;吏目决囚漫不经心,处绞监候;知州和游击都为玩忽职守,判充军。<BR><BR><BR>

既然法律並没有明確的规定,明清小说堙坐时三刻”行刑的说法就应该只是當时官府的惯例,或者是说书人、寫书人的普遍看法。那麼下一個问题就是这“午时三刻”究竟有甚麼奥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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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全世界所有的古代國家在执行死刑时都是要求在白天进行。比如二十世纪以前歐洲國家普遍都是在“日出之时”处刑。这裡的共同考虑因素显然有防範上的理由,也有威慑民众的理由。不过像中國那样考虑鬼魂陰氣因素的卻很少。中國传统文化强调“报应”,得到“福报”是善事积累的结果,得到“恶报”则是恶事积累的结果。对於强调“香火传承”、恐懼“斷子绝孙”的中國人來说,“报应”是影响人们行为的最重要的因素。佛教传入后,因果轮回的说教和传统的“报应”观念相结合,更在民间根深蒂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的俗谚就是最典型的表述。<BR><BR>

按照清代长隨的教科书《公门要略》的说法,當时的法官在死刑执行令上签字时,是由刑房书吏將死囚的犯由牌(也稱姓名标子)倒呈长官,长官提笔,刑房书吏就势往上一拖,让死囚姓名上勾到红笔痕,这就算是那支笔签发的死刑执行令,法官不直接对此负责。那支笔就此拋棄,再也不用。而监斩官为了辟邪,出发监斩时总要穿上全套公服,罩一件大红斗篷來避邪。行刑结束後,总要绕道城隍庙去烧香,让城隍老爷管住可能跟在身後的鬼魂。回衙门後还要大放爆竹,官轿再进大门。全體衙役出动,在大堂院落排列整齐,挥动棍棒“排衙”,驱趕鬼魂祟氣。<BR><BR>

《水游传》第一百十回讲处死王庆,“刽子手叫起‘恶杀都來’,恰好午时三刻”。所谓“恶杀(煞)都來”,是让死者记住是恶煞神取了他的性命,不要來缠刽子手。而行刑结束後,就如第四十四回病关索杨雄在市心里行刑後,就有一批帮閒朋友上來给他披红掛彩,弄點鼓乐吹吹打打,到城中热闹的酒店喝酒,以趕走可能跟隨而來的鬼魂阴氣。<BR><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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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來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不浓,可是实际上鬼魂因素卻总是在民众乃至於官府的日常活动中表现出來,文學作品中“午时三刻”杀人时辰,就是这種鬼魂因素起作用的例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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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BR>
來源:新浪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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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C10066]報導日期[/color]
2008-09-17  15:39:20   <BR><BR>


[color=#C10066]資料來源[/color]<BR>
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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