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doomsday
-- 發表時間: 2008/03/10 10:01pm
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專家局首次明確表態,向朋友贈閱「豔照門」圖片系違法。如果是通過網絡打包傳播,且數量在200張以上,贈與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剛剛撥通了010110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有馬賽克的。。。」
「有馬賽克不違法之列。。。嘟--嘟--嘟-- 」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無碼的。。。」
「傳了多少張。。。」
「一共199張吧。。」
「不足200張不受理。。。嘟--嘟--嘟-- 」
「我傳了400多張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你在哪裡?」
「我在江蘇的。。。」
「那你找你們當地派出所吧。。。」
「我們這裡沒有這個規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來北京吧」
「報銷車費不?管飯不。。。。。」
「嘟--嘟--嘟--
「我傳了豔照給人家,請問如何自首?」 「打馬賽克的照片還是無碼?」
「無馬賽克的。。。」
「一共多少張?」
「600多張」
「有蔡依林沒」
「有」
「傳過來給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記者:看過冠希的照麼? 市民:一開始只看過一張。
記者:後來呢?
市民:後來聽說吉林警方說看照也是違法,讓大家自首,我就去自首了。
記者:警方對你如何處理的?
市民:一個警察在電腦上調出1400多張照,逐一問我「你看的是這張麼?」,「是這張麼?」
記者:然後呢?
市民:然後我才發現我被騙了,我一開始看的那張這裡面沒有。
記者:最後警方怎麼處理你的?
市民:因為沒有證據表明我看過,所以被釋放了。
記者:通過這個事件你有何體會?
市民:作為一個農民工,對張柏芝的瞭解,也可以到達謝霆鋒的程度,我很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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