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等級: 9
太陰星主 發帖級別: 442 / 1600
- 帖子
- 3442
- 精華
- 6
- 積分
- 3887
- 威望
- 44
- 緣幣
- 1778
- 閱讀權限
- 200
- 來自
- 專業術數界
- 最後登錄
- 2024-6-16
|
1#
發表於 2010-5-29 00:03
| 只看該作者
您是第13337個瀏覽者簡體
繁體
八卦起源占卜(數卜)論分析
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作者:王先勝
摘 要:
本文對流行於學術界的八卦起源占卜論及各種與之相關的材料、認識作了具體深入的辨析,認為八卦起源於占卜(或數卜、龜卜、卜筮)的觀點和認識是無根無據的。八卦並非由數字卦發展而來,更非源于龜卜、數卜。數字卦的存在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它們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進行占筮而得到的一種結果(卦象及筮數),而商周龜甲及史前墓葬龜甲也都與數位卦的產生無關,更與八卦六十四卦起源無關。
關鍵字:八卦起源 占卜論 數字卦 龜甲
八卦起源於占卜或數卜是學術界最普遍和流行的一種觀點,或可謂主流認識,如:馮友蘭認為八卦由模仿占卜的龜兆而來,是標準化的“兆”;高亨認為八卦中的陰陽爻象徵占筮用的兩種竹棍,八卦是有節和無節兩種竹棍的不同排列方式;李鏡池認為陰爻和陽爻象徵古代結繩記事中的小結和大結,古人用結繩方法記錄占筮之數,後來衍化為八卦。由於“諸種假設均缺乏文物驗證”[1],所以它們現在只是成為一種歷史記憶和資料。
在當代,由於殷周數位卦的發現和破譯,八卦起源於占卜或數卜的觀點似乎有了考古依據和線索,所以易學界比較重視這種新的發現,在認識上可能更加傾向于八卦起源卜筮論,如:唐明邦先生認為張政烺1980年提出八卦由古代數卜記錄符號演化而來,“這一發現對探討八卦起源,筮數同卦象的關係,打開了新思路”[2]。鄭萬耕先生認為馮友蘭、高亨、李鏡池等人的卜筮說乃至章太炎、錢玄同、郭沫若等人主張的八卦起源生殖器說“都是無從確證的猜測”,而張政烺的理解雖“仍屬猜測,但它具有相當的考古文獻上的根據,為我們探討卦爻畫的起源,開闢了新的途徑”[3]。陳詠明先生一方面認為張政烺對殷周數字卦的破譯與朱自清關於八卦符號源于數卜、數目的推想相印證,同時又說“八卦的形成、發展和運用,都是為了占筮,須從占筮的角度去把握,方不致偏離方向”、“由於人類社會的發展,生活內容日趨複雜,即使可以增加內涵,八種卦象也不足以包括所占之事和事物的變化了,於是加以推衍,成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於是卦象涵蓋的內容加多應付的事變也加多”[4];朱伯昆先生在四卷本《易學哲學史》中有類似的說法:“……八卦所以演為六十四卦,看來是出於占筮的需要。隨著占筮的發展,八種卦象不足以包括所占之事,於是加以推衍,成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便可以應付無窮事變了”[5]。
在此,我們有必要看看有可能支援八卦起源占卜論的考古材料以及考古學家的相關認識,並對它們試作進一步的思考和分析:
張政烺先生統計周初32例數位卦共有168個數位,涉及一至八字,其出現次數分別為:一,36次;二,0次;三,0次;四,0次;五,11次;六,64次;七,33次;八,24次。以六、一兩字出現次數最多,分別為64次和36次,而二、三、四都是0次。他認為這是個必須注意的現象:“易以道陰陽,陰陽不成對還有什麼易理可講?”但是將所有奇數出現的次數加起來,其和為80(36+0+11+33),將所有偶數出現的次數加起來,其和為88(0+0+64+24),二者大體平衡。所以他認為二、三、四這三個數字雖不見,但實際上還是存在的,推測應是二、四併入六,三併入一所致。古人為什麼要這樣做呢?因為古漢字的數字從一到四都是積橫畫為之,一二三亖自上而下書寫起來容易彼此摻合,極難區分,因此將二、三、四從字面上去掉,歸併到相鄰的偶數或奇數之中,“所以我們看到六字和一字出現偏多,而六字尤占絕對多數的現象”。於是他推論:“占卦實際使用的是八個數位,而記錄出來的只有五個數字,說明當時觀象重視陰陽,那些具體數目並不重要。這是初步簡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別向一和六集中,還沒有陰爻(--)、陽爻(—)的符號”[6]。張先生這裡的分析是很細緻的,但最後一句話卻模棱兩可或者也可能隱含著一種錯誤的認識,而後來的學者也瑕疵莫辨,引以作八卦起源卜筮論的依據。張先生說“這是初步簡化,只取消二、三、四,把它分別向一和六集中,還沒有陰爻(--)、陽爻(—)的符號”,這是就考古材料和當時所見陰、陽爻畫存在的年代就事論事,是符合實際的,但這個事實並不意味著八卦符號的陰陽爻畫是由數字卦的六(∧)、一兩個數字發展而來,或者張政烺先生本人也有此意,但它在學理上是講不通的:“易以道陰陽,陰陽不成對還有什麼易理可講?”、“……說明當時觀象重視陰陽,那些具體數目並不重要”,這些論述的大前提是數位卦中的所有數位都被區分為陰陽二性,是陰、陽的象徵和代表,張先生對32例數位卦168個數位的統計、分析也證明這個思路和理解是正確的、合理的。所有數字被區分為陰陽二性的三爻數位卦、六爻數位卦(即張先生和學界所論商周數字卦)必然意味著陰、陽爻畫的三爻八卦、六爻六十四卦的存在,而且它們是先於數位卦的存在而存在,而數字卦只是用陰陽爻畫的八卦、六十四卦進行占筮而得到的筮數(雖然,當時或現在我們並沒有看到陰陽爻畫的八卦、六十四卦符號在商、周時期的存在或普遍存在——實際陰陽爻畫的八卦、六十四卦符號在商周之前是存在的,已出土新石器時代考古資料中有豐富的相關資料,對此擬另作分析和釋讀)。簡言之,認為八卦符號源於上古占筮記錄的數位記號,陰爻(--)、陽爻(—)來自商周數字卦的六(∧)、一兩個數字[7],這完全是顛倒了二者的關係,倒果為因。如果沒有陰、陽爻畫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張政烺先生對32例數位卦168個數位的分析、理解又何從談起?至於商周、秦漢時期一至八8個數字向六、一兩個數位的歸併傾向以及最終只用六、一兩個數位,不妨看作是數位六(∧)、一與八卦符號陰爻(--)、陽爻(—)畫法接近的緣故,長沙馬王堆帛書《周易》六十四卦的畫法實際是陰陽爻畫八卦符號而不能視為數位卦(陰爻畫作“∧”而不作“--”,顯然與陽爻更容易區分,而不致因兩條斷線連在一起或過於接近而讓人誤識為陽爻“—”)。
張亞初、劉雨先生在稍後於張政烺發表的文章中,也搜集了36例商周數字卦材料(其中包含幾例用三條斷線和一條連線組成的四爻、五爻卦符,他們認為是與楊雄《太玄經》有關的資料,如有的可釋為《太玄經》的“爭首”、“銳首”,同時也是“我國目前所見的最早的卦畫”,而張政烺、馮時先生則認為應是六爻卦符的簡省,略當後世易家所講的“互體”[8]),並說“上述三十六條材料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是數目字的組合,而且都是由三個或六個數位構成的組合。這不能不使我們與導源于數卜的我國古代占筮法——八卦聯繫起來。八卦的每個卦由三個爻(單卦)或六個爻(重卦)組成,每個爻也都是可以用數字來表示的”。至於當時“是否有卦畫,尚不得而知”[9]。張亞初、劉雨兩先生是直接認為或判斷八卦符號“導源于數卜”,並未作論證。關於“導源于數卜”,他們作注曰:“《左傳》僖公十五年:‘龜,象也;筮,數也’。說明龜卜,吉凶表現在龜甲裂紋所成的象上。用蓍草來筮,吉凶表現在蓍草成卦所得的數上。《考古》1976年4期,汪甯生同志在《八卦起源》一文中,又從民族學的角度找到了數卜的例證”。這段話是否證明或說明八卦起源或“導源于數卜”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筮,數也”說的是八卦筮法,根據占筮所得的卦象及據以畫出卦爻的筮數(分陰陽)來判斷吉凶,如《周易·繫辭》“大衍筮法”即如此,所以《左傳》這段話並不表示八卦“導源于數卜”,更談不上證明。汪甯生先生《八卦起源》一文談到的有關數卜之民族學資料,有的與八卦無關,有些則與八卦相關:如西盟佤族“司帥報克”占卜法,“其法是用小木棒在地上隨便劃許多短線條,然後計其總數,看是奇數還是偶數,奇數主凶,偶數主吉”,這種方法與八卦沒有關係。汪寧生認為與古代筮法最相似的要算四川涼山彝族“雷夫孜”占法,其方法是:“畢摩(彝族巫師)取細竹或草杆一束握於左手,右手隨便分去一部分,看左手所餘之數是奇是偶。如此共行三次,即可得三個數字。有時亦可不用細竹或草杆,而用一根木片,以小刀在上隨便劃上許多刻痕,再將木片分為三個相等部分,看每一部分刻痕共有多少,亦可得出三個數字。然後畢摩根據這三個數是奇是偶及其先後排列,判斷打冤家(過去彝族奴隸主操縱下一種械鬥、出行、婚喪等事。”汪先生以為數分二種而卜必三次,故有八種可能的排列和組合;用一畫代表奇數、二畫代表偶數,此即陽爻(—)、陰爻(--)的由來;把奇數和偶數八種可能的排列情況,分別用這兩種符號畫出來,這就是八卦的由來。汪先生據此認為八卦起源于數卜,其實也是倒果為因:無論細竹(草杆)法或小刀刻木法,得到的都是陰陽爻畫的八卦(以偶、奇代替陰、陽爻畫)而非數位卦(如前所述,數字卦存在的前提也是陰陽爻畫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它只是一個起卦過程、利用八卦符號進行占筮的過程(如《周易》“大衍筮法”一樣)而不證明八卦起源于數卜,所謂古代筮法如“大衍筮法”正是對八卦(六十四卦)的利用而不說明八卦起源。汪先生文中所言及四川阿壩地區藏族用牛毛繩八根打結、羌族用數麥杆法、雲南傈傈族數竹竿33根等占法,語焉不詳,但以占卜三次而數分奇偶而論,其法都應該是對八卦的利用而不說明或證明八卦起源。這裡還有必要指出,汪先生說“八卦原不過是古代巫師舉行筮法時所用一種表數符號”是錯誤的說法:“雷夫孜”等占法按操作程式一次得出或奇或偶之數,如用陽爻(—)或陰爻(--)表示,或可認為這陽爻、陰爻乃是“表數符號”,但操作三次所得之八卦符號(或用“奇奇奇”代表乾卦,“偶偶偶”代表坤卦等)卻不是“表數符號”,八卦並非數(雖然起卦過程中要用到數、產生一些數)。汪先生文中也說古人占筮“感到八種卦象太少,於是將八卦相重衍變為六十四卦,揲蓍之法也愈演愈繁,要經過‘四營而成易’、‘十有八變而成卦’”,意即六十四卦亦“導源于數卜”,這當然也是不足為訓的。張政烺先生在新石器時代崧澤文化中發現八個六爻數字卦,如有三五三三六四(遁卦)、六二三五三一(歸妹卦)等[10],按汪甯生先生的推測,至少陰陽爻畫的三爻八卦在崧澤文化中已產生(否則不必或不可能有六爻數字卦),這自然也否定八卦符號起源于商周數位卦、數卜的說法。
徐錫台先生在張政烺先生研究的基礎上作了進一步的發揮,他說:早在原始社會崧澤文化中已出現數字卦,由一、二、三、四、五、六這六位元數字排列組合而成。這種數字卦經過千年的使用,進入商周時期人們省去積畫二、三、四這三個數字,增補了七、八、九這三個數字,即用一、五、六、七、八、九這六位奇偶數字排列組合成重卦。進入戰國中期又省去五、七等兩位元數字,只剩下一、六、八、九四位元數字;至西漢文帝十五年又省去八、九兩數隻剩下一、六,如安徽阜陽雙古堆一號漢墓竹簡上的易卦;至漢武帝時期,由於篆字改為楷字,故將“∧”垂直成陰爻符號,實際上陰陽符號仍是一、六兩位奇偶數[11]。徐先生這裡的論述和認識有許多似是而非的東西:其一,崧澤文化數字卦出現一、二、三、四、五、六這六位元數字是僅就張政烺先生例舉的兩個數字卦而言,並不能確定原始社會的數字卦就只使用這六個數字,所以認為由原始社會使用一、二、三、四、五、六這六個數位發展到商周時期使用一、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沒有確定可靠的基礎和依據。其二,商周數字卦中出現一、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並不意味著占筮時不使用或不出現二、三、四這三個數字;如前所述,這三個數位仍然是要出現和使用的,只是因為這三個數字與一都是積橫畫而為之,畫數字卦時上下重疊容易互相摻和發生混亂,故占筮後畫數字卦時將二、三、四分別歸併到六、一兩數之中。故徐先生認為的原始社會占筮用一、二、三、四、五、六這六位元數位,發展至商周用一、五、六、七、八、九這六位元數字,至戰國中期僅用一、六、八、九這四個數,至西漢文帝僅用一、六兩個數字,這種占筮所用數位的發展演變順序是不成立的。其三,徐先生認為戰國中期數字卦省去五、七,僅用一、六、八、九四個數,依據的材料是湖北江陵天星觀楚墓竹簡。據張政烺 先生統計、分析,天星觀楚墓竹簡上的易卦共有八組十六卦,所用數目字為:一,37次;六,49次;八,5次;九,4次;殘缺,1次[12]。據此可知,天星觀楚墓竹簡易卦涉及占筮並非只用一、六、八、九這四個數,而仍然應該如其他商周數位卦一樣,也使用了二、三、四、五、七等數位,只是在畫數位卦時將後者按奇偶分別歸併入一、六兩個數字而已。故徐先生擬構的占筮用數從原始社會至商周至戰國中期的發展演變順序是不成立的。其四,張政烺先生提到四川理番縣出土雙耳陶罐上有兩個易卦,一個秦代的為一八七一八九(離下,離上,離),一個漢代的為一六十(艮)[13]。這個資料同樣不支援徐錫台先生擬構的占筮所用數位發展演變順序。徐先生文中引理番縣雙耳陶罐易卦資料(且錯為“九八七一八九”)以證其占筮數位發展演變順序[14],當然也是不足為訓的。總而言之,無論商周數字卦或是湖北江陵天星觀楚墓竹簡上的數位卦,其產生和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陰陽爻畫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那些數字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進行占筮而產生,而非八卦之源。當然,崧澤文化中的數字卦與四川理番縣出土的數位卦也不例外(易卦中使用或出現不同的數位應該與占筮方法及對數字的歸併方法有關)。而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竹簡以及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上僅用一、六(∧)兩數字的易卦,實際應是陰陽爻畫卦的別一種寫法,而非數位卦。
徐錫台先生認為商周時期人們以一、五、六、七、八、九這六位奇偶數排列組合成二百一十六個單卦,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個重卦,二十七萬九千九百三十六爻,而六十四卦是在秦漢時才出現、在商周時期是不存在的[15]。這個認識是否正確呢?我們認為它是不正確的:其一,商、周數字卦出現一、五、六、七、八、九這六個數字,並不意味著占筮時只出現和使用了這六個數字,而是一至九這九個數字都有出現和使用,只是在畫卦時將二、三、四這三個數字歸併入六、一兩數之中。若按徐先生理解,商周數字卦應是由一至九這九個數字排列組合而成,當遠不止二百一十六個單卦、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個重卦以及二十七萬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同理,距今約5500年前原始社會崧澤文化中也當如此,因為其數字卦據公開的兩條資料已出現一、二、三、四、五、六計六個數位,而且也可能使用了其他數位。故徐先生所論前提失據。其二,占筮是根據卦象、爻象或卦數、爻數來判斷吉凶。商周數字卦若按奇、偶數歸併為陽爻、陰爻,那麼它反映的只是對六十四卦的一種運用,而不存在什麼“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個重卦”之類。如果奇偶數不能歸併、不應該歸併,那麼商周數字卦才會有成千上萬、數十萬乃至更多的卦爻,而且必有其存在的原因和理由,即占筮所需,如:一五六七八九、九八七六五一、五六七八九一、一九八七六五、一六七八九五、五九八七六一以及一一一一一一、五五五五五五、七七七七七七、九九九九九九、一一五五七七、一一七七五五、一七五一五一、一七一五一五等等,等等,均是不同的卦,表示不同的吉凶。成千上萬的卦便表示成千上萬種不同的吉凶,數十萬卦爻便表示數十萬種不同的吉凶(否則便沒有存在的理由,而只能按陰陽、奇偶歸併為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當然這不會是商周數字卦的本來面目,更不可能是原始社會崧澤文化數字卦的本來面目及意思表達。其三,如前所述,徐先生所論占筮用數從崧澤文化的一、二、三、四、五、六到商周時期的一、五、六、七、八、九再到戰國中期的一、六、八、九至漢代使用一、六兩位元數位,這種發展演變順序是不成立的、不存在的,故徐先生所論商周時期有四萬多個重卦、二十多萬卦爻到秦漢才有六十四卦也是不成立,沒有理據的。其四,無論商周數字卦或戰國時期天星觀楚墓竹簡數位卦,都將二、三、四甚至還有五、七等數字按奇偶、陰陽歸併入一、六兩個數字,證明“觀象重視陰陽,那些具體數目並不重要”,數位卦只是對陰陽爻畫卦的一種運用,因八卦六十四卦用於占筮而產生,而非徐先生所論那樣存在著成千上萬的含義不同的數位卦。按徐先生的理解,一、五、六、七、八、九或其他數位,可以排列組合成成千上萬種不同卦象和含義的數位卦,以供占筮判斷吉凶時對號入座,那麼古人就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將二、三、四等等數字歸併入一、六兩數。既存在歸併,則判斷吉凶所據必是陰陽爻畫卦,只是用筮數表現而已。已知崧澤文化中的數字卦雖然沒有將二、三、四歸併入一、六兩數,但它們顯然也不可能是徐先生所論“四萬六千六百五十六個重卦,二十七萬九千九百三十六爻”那種數位卦。其五,安徽阜陽雙古堆漢墓竹簡及長沙馬王堆漢墓帛書上的易卦僅用一、六兩數排列組合成六爻卦,實際即六十四卦,與商周數字卦、天星觀楚墓竹簡數字卦、崧澤文化數位卦等有著本質的不同,前者是陰陽爻畫卦的別一種寫法(用其他任何兩個不同的符號分別代表陰、陽爻,排列組合成六十四卦,其卦爻象、含義完全不變),後者是利用六十四卦占筮所得卦象及爻數。故徐先生認為“今本《周易》絕不是商周時期的作品,而是秦漢時代才出現的”也是無據。
張政烺先生曾經仿照《周易·繫辭》“大衍筮法”試圖改造筮儀,以便得到商周數字卦中的一至八或一至九這些筮數,但顧此失彼,不能成功。張先生又據敦煌卷子本《周公卜法》以及舊社會玩紙牌的方法摸擬,以64根籌碼每次分四組廢棄一組不用,其餘三組分別揲之以八記錄餘數,重複一次便可得到筮數在一至八之間的六爻數字卦[16]。這個方法自然可以解釋商周數字卦的來源,但我覺得數位卦的產生也可以依據其他的方式,如:將一把蓍草或竹棍(可固定為64根或100根等)隨意取出若干根不用,然後揲之以八或揲之以九記錄餘數,重複六次便得到筮數在一至八或一至九之間的六爻數字卦。甚至筮數為十的卦爻(四川理番縣出土漢代陶罐及《屯南》4352、風雛甲骨H11:235都有筮數為十的數字卦[17])也可根據諸如此類的方法得出。無論哪種方法,只要是求三位元數位卦、六位元數位卦而且數分陰陽,其前提都是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筮占只是對八卦六十四卦的一種利用。當然原始社會崧澤文化中存在筮數在一至六之間或一至十之間的六位元數字卦也就不奇怪了,而不必如徐錫台先生認為那樣有數萬個重卦、數十萬卦爻乃至更多。管燮初先生分析42例數字卦,發現每卦均為六爻,一個卦的爻文至多四種沒有例外,因而認為數字卦爻不僅分陰陽,而且還分老陰、老陽、少陰、少陽[18],這也證明數字卦存在的前提必然是陰陽爻畫六十四卦的存在。李零、曹瑋等先生認為數字卦的奇偶數之間,如一與五、七、九和六與八之間,不能簡單的歸併為陰爻與陽爻,不同的奇數之間或是偶數之間應有所區別,建議將筮數為一至十之間的數位卦稱為“十位元數位卦”(是否可以稱“易”還有待證明),將漢代用六、一兩數構成的易卦稱為“兩位元數位卦”(“三易”),並且也“同意張政烺等先生主張的現在看到的周易是從早期的數字卦發展而來的觀點”[19]。我們認為,這些認識也存在混亂和誤解:漢代用六、一兩數構成的易卦實際是陰陽爻畫六十四卦的別一種寫法,故不宜以“兩位元數位卦”稱之,前已言明;所謂“十位元數字卦”如徐錫台先生所理解的那樣,它當然就不是陰陽爻組成的八卦六十四卦那種“易”,但無論商周數字卦、戰國楚簡數字卦或崧澤文化數字卦,其真相都不是徐先生理解的那樣,而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占筮所得筮數,故稱“數字卦”亦可;無論商周數位卦、戰國楚簡數字卦,畫卦時按陰陽、偶奇作了歸併是事實,至於沒有完全歸併為六、一或其他兩個奇偶數組成的易卦,那正是因為它們是“數字卦”的原因(前者實際是陰陽爻畫卦,判斷吉凶只能據卦象、爻象,而數位卦還可以依據各爻的筮數建立判斷吉凶的方法,如常用的《周易》“大衍筮法”一樣)。所以數字卦中“不同的奇數之間或是偶數之間應有所區別”這個判斷當是合理的甚至正確的,其存在的原因或理由正應該是可據各爻筮數作進一步的推斷或有不同的判斷吉凶的方法,而不是證明陰陽爻畫卦由數字卦發展而來。
有一種觀點,認為占筮源于龜卜(亦即八卦起源于龜卜),也頗為流行。如鄭萬耕先生說:“據近人研究,占筮原于龜卜。《周易》卦畫自下而上與後來成為通例的甲骨刻辭的順序相一致,而六段爻辭與卜句契辭六句之數尤合。《周易》中斷定吉凶的辭句同甲骨卜辭相比,許多字也是相同的 ……這說明,《周易》六爻成卦和其中的占辭是脫胎於或模仿卜辭的”[20]。究竟八卦怎樣從龜卜發展而來,這段話語焉不詳。朱淵青先生認為龜卜序數與筮數有著密切的聯繫,如《周易·繫辭》占法說“掛一以象三”,《屯乙》三二八七、三四七五兩甲所刻序數左右都是一至七,而“一”為左右兩組共用,《老子》又說“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卜甲序數左右共用“一”有“一以統始”之意,故“掛一”不用,來自龜卜數。再如《周易·繫辭》說“分而為二以象兩”,合於龜甲卜辭左右對貞,數、兆、辭相隨,數的刻記、貞辭語法均習慣左右相對、一正一反。又如易數以五為生數、十為成數,而龜甲序數由一至十而止,卜用多龜至“五”而止,“五”為本數加倍而為十,故序數至十止。又引孔穎達《左傳正義·僖公四年》“龜以本象金木水火土之兆以示人,故為長;筮以末數七八九六之策以示人,故為短”,認為“龜卜兆象的序數由一至十,而卜用多龜則至五而止。一二三四五是為本數,易筮以七八九六為數,故稱末數。末數引伸本數而來”[21]。這些聯繫即使成立,它也未能說明龜卜序數怎樣變成了數字卦,而且為什麼又不是龜卜序數、兆辭的刻記方法模擬和演繹了陰陽八卦的原理、觀念呢?距今5500年前崧澤文化數字卦中已有一二三四五六等筮數,它們又怎麼可能自商周龜卜序數一二三四五“引伸”而來呢?所以朱先生說“當記錄兆象的序數的數理邏輯被應用起來時,符號化的筮數便逐漸替代了形象化的卜兆,於是商人便開始通過數去解釋、預卜自然萬象;當商人發明筮數時,他們就開始尋求各種演繹數的方法,最終八卦六十四卦出現了”[22]不僅與考古材料不合(崧澤文化中已有數字卦、筮數),而且也是用一種抽象的、含混的、含義不能確指的說法代替了論證。有些論著推測“最古老、最簡單的數卜,應是用兩個相同的能夠標明正、反兩面的物體,拋擲落下後看其正、反面的數目,拋擲的結果可能兩正,或兩反,或一正一反。如果把兩正定為吉兆,那麼兩反就是凶兆,一正一反是中間狀態”,而且“這個時期卜的最好用具是蛤殼”,但“隨著人類社會活動範圍的增大,這種簡單的占卜,不能適應越來越複雜化了的社會生活的需要。特別是在決定重大問題時,人們不想草率從事,必然要進行多次‘卜’,卜具也自然會從只有表示兩個數目的物體,發展成為數量較多的物體,把卜的結果用數位記錄下來,就產生了‘數字卜’——筮。組成卦的數位,已經不再表示物體的數量,而是某種趨向的象徵”[23]。這裡仍然是用假設、含義不明確的說法在卜與筮(數字卦)之間建立了虛假的聯繫:用蛤殼或其他物體拋擲看其正、反面,實際得到的是“象”而不是“數”,如一反一正、兩反兩正、三反三正,只能各自規定為“陰”、“陽”,而不能都記數為一、二、三。商周數字卦中一至十這十個數都有,“卜具”應該有10個而且必須規定每卜只記正面或反面數,這樣卜六次才能得到商周那種數字卦。但商周數字卦只有三位元、六位卦而且存在按奇偶、陰陽對二、三、四進行歸併,故此種“卜”法實即求卦法,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而不證明八卦六十四卦源于數卜。
屈萬里先生認為《易》卦因襲龜卜,他對二者作了多方面的比較:“㈠卦畫上下和順序合甲骨刻辭的順序,㈡《易》卦反對的順序合甲骨的左右對貞,㈢《易》卦爻位的陽奇陰偶合甲骨刻辭的相間為文,㈣《易》卦九六之數合龜紋,那些意境雷同的情形,都不會是偶合。”所謂“九六之數合龜紋”是指:由於龜殼是雙層的,外為盾板,裡為骨殼即龜甲,盾板由一條中線(千里路)一分為二,再由五條橫線分為相疊的六排,而腹甲被紋路割為左右四排上部中央又有一小塊“內腹甲”,屈萬里先生認為腹甲有中,其數為九,盾板無中,其數為六,有中是陽,無中是陰[24]。屈萬里先生的研究除九六之數與龜殼紋路的比附較為牽強外,頗有道理,但亦未能說明八卦符號及陰、陽爻畫怎樣據龜卜產生,也與商周數位卦無涉。李大用先生又據五塊西周甲骨論證八卦起源于龜卜,認為甲骨灼後基本上有--、—兩種形式,甲骨卜兆多以三條裂紋為一組即一事三卜,於是有八種可能即八卦之產生,在殷人“卜用三骨”、“習卜”的基礎上,周人通過“卜用三兆”、“重卜三兆”而得到八卦、六爻、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25]。雖然李先生指明了八卦符號陰陽爻來自于龜卜裂紋,但僅據五塊西周甲骨論證八卦起源,顯然並無說服力。事實上甲骨兆紋是沒有規律的。《史記·龜策列傳》說:“灼龜觀兆,變化無窮。”有學者分析認為:“兆之所以為兆,就因為它變化無窮。殷代的甲骨卜和歐洲的肝臟卜在形式上相距甚遠,而有一點卻是非常相近的,那就是甲骨卜的裂紋和肝臟上的經絡有相同之處:它們都是無規則的,就象一座森林,仿佛到處都是路,又仿佛一團亂麻,一條路都沒有。而神意就隱藏在這種有路和無路之間。這種特殊的紋路本身並不是神意,但它能把你引向神意,神意就從那裡被引伸出來[26]。總之,雖然不少學者都在說占筮或八卦起源于龜卜,但迄今未能說明八卦符號和占筮與龜卜之間的內在聯繫、必然聯繫,而只有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關於甲骨刻辭與陰陽八卦象數理的吻合之處,筆者認為應是前者模擬後者,而不是後者源於前者,因為遠在商周之前的史前時代已有六位元數字卦、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在新石器時代馬家窯文化馬廠類型青海樂都柳灣墓地出土陶器符號中,筆者發現有兩個並列在一起的六位元數位卦,在兩數位卦的下端還夾了兩個重疊的數字“六六”[27],推測應是在起卦過程中廢棄的卦爻,或可證明當時八卦符號的畫法也是自下而上。故商周甲骨刻辭自下而上的順序應該是模仿和類比了八卦符號的畫法。不僅如此,由於卜筮並用至少在殷代武丁、康丁時代就“有案可查”了,占筮所得之數字卦與占卜所得之兆紋、筮辭與卜辭見於同一甲骨也不奇怪,甚至卜辭中還“應該區分出一部分卦辭”來[28]。
1984—1987年河南舞陽賈湖遺址出土了一批墓葬龜甲,其年代為距今9000—7800年。在清理出的349座墓葬中,有23座高規格墓葬出土了龜甲,其中14座隨葬成組的完整龜甲,每組個數不等但均為偶數,或二或四或六或八,1座隨葬一個完整龜甲,其餘隨葬龜甲碎片[29]。大部分完整龜甲和部分龜甲碎片中均伴有數量不等的小石子或水晶子,多者八龜殼中共有173顆,最少者為3顆,而且有些墓葬龜甲石子有黑白或顏色深淺之分。負責賈湖遺址發掘的考古學家張居中與宋會群先生合作研究,認為賈湖出土這些龜甲和“龜腹石子”與數卜和八卦起源有關,並對其卜法、筮法作了一些推測[30]。下面我們對其研究作一些分析:
張、宋兩先生推測的第一種占卜法為“奇偶占斷法”,即“把裝有若干石子的龜甲握於手中,反復搖動,利用晃動之力,振出若干石子,然後查驗振出石子(或留於龜殼內的石子)數目,據其奇偶數目以斷吉凶”。這種方法與數位卦無關,若只進行一次得不出八卦,若重複進行三次、六次可得陰陽爻畫之八卦六十四卦,但它只是對八卦六十四卦的利用而非起源。宋、張所舉民族學資料流行於臺灣的“文王龜卜法”用三枚銅錢置於龜殼重複進行六次振動排出六爻卦也是對六十四卦的利用而與起源問題無涉。宋、張兩先生推測的第三種占卜法為“陰陽筮卦法”:把若干黑白石子混合置於龜腹,利用龜靈祈禱,搖動龜甲振出若干石子,按次序排列位置,先數奇偶再看黑白(陰陽),據奇偶和黑白之“象”定吉凶。此法同“奇偶占斷法”一樣,也與數字卦無關,若求三爻八卦、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仍然意味著它是以八卦、十六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而與起源無涉。宋、張兩先生推測的第二種占卜法為“奇偶排卦法”:利用一龜(內裝石子)多次振動操作或多龜同時振動操作可得一組奇偶數以斷吉凶。這種方法也與數字卦無涉(因為一墓八龜殼石子可達173顆,僅白色石子即有138顆,平均每個龜甲在17顆以上,僅用白色石子振出石子(或留存于龜甲內石子)數目範圍也在1—17顆之間,與我們所知數字卦無關),只能求得陰陽符號表示的卦。由於到賈湖三期時,一墓四、六、八龜的現象完全消失,代之以一龜和二龜,而年代更晚的下王崗、青蓮崗、大汶口文化時期,基本上是一墓一龜,少部分一墓兩龜,兩龜以上者極少見,所以他們認為“賈湖早、中期的奇偶排卦法尚處於摸索階段,較少的吉凶斷詞數目和較多的得卦數目具有明顯的矛盾,人們還無法把握4—8個奇偶全排列所帶來的數百種卦的結果”,因此墓葬占卜用龜向一龜、兩龜的方向發展,這就是八卦、六十四卦的來源。我們認為,這個推測仍然是不成立的:其一,它與我們所知的數字卦無涉。其二,它不可能是徐錫台先生所論筮數不分奇偶、陰陽的“數字卦”,因為一墓八龜各占一次可能得到的卦爻將遠比六位奇偶數排列組合得到的四萬多個重卦、二十七萬九千九百三十六爻多得多。其三,即使占卜結果按奇偶、陰陽成卦,二爻(兩龜)四卦、四爻(四龜)十六卦、六爻(六龜)六十四卦、八爻(八龜)二百五十六卦也是無據,因為迄今我們所知秦漢以前的易卦只有三爻八卦、六爻六十四卦而無其他品種。其四,要得到四爻十六卦、六爻六十四卦、八爻二百五十六卦均可只用一龜(分別占卜四次、六次、八次)、二龜(分別占卜兩次、三次、四次)而不必一墓葬四、六、八龜。其五,若說八龜得八爻二百五十六卦數目太多沒有必要或“無法把握”,那麼賈湖人自始至終都不必要一墓葬八龜乃至六龜,即葬八龜的現象本就不該出現和存在。其六,由葬二、四、六、八龜向葬一、二龜方向發展是化繁為簡,至商周數字卦時代由三爻八卦向六爻六十四卦發展是因為“不敷日用”由簡趨繁,二者同為八卦起源卜筮論,出發點和理論、觀念相同但推論互相矛盾,證明八卦起源于數卜、卜筮這個前提不可靠。其七,按張、宋兩先生推論,八卦六十四卦在賈湖三期及後來的下王崗、青蓮崗、大汶口等文化中應已產生、定型,這與八卦六十四卦據商周數字卦而來也是互相矛盾,也證明八卦起源于數卜、卜筮這個前提不可靠。總之,賈湖龜腹石子及史前墓葬龜甲這些現象和葬俗不說明也不證明八卦起源于數卜、龜卜。
按筆者的理解,賈湖遺址葬二、四、六、八龜的習俗應是對陰陽八卦的崇拜所致,用偶數(成對)龜以象陰陽,最多止於八數是對八的崇拜,而對八數的崇拜當源於四時八節、四方八位,亦即八卦(按陳久金先生研究,八卦起源於曆法即八節[31],而在中國古代文化和古人的思想觀念中,四時八節與四方八位又是相應的如商代四方風名所蘊含的意義[32],其緣由當與古人的天文觀測、天象觀測有關,而且八卦統一時空這種傳統至今依然)。即依據易學的象數觀念和思想,賈湖的葬俗本身即意味著八卦早已產生,它是對陰陽八卦的一種形象演繹,就象當代彝族仍用八角形圖案表示八卦一樣。八卦在賈湖時代已經產生尚無更直接的考古證據,但據筆者對中國新石器時代器物紋飾的分析、研究,至少在仰韶時代(前5000—前3000年),中國古人已用圖形和數量關係將八卦六十四卦、十月太陽曆、河圖洛書的數關係非常熟練、巧妙地結構在一起(擬另文介紹、分析)。至於葬一龜、二龜,應是用它們象徵和表達太極、陰陽之義。葬二、四、六、八龜向葬一、二龜方向的發展,並不意味著占卜或筮卦的由繁至簡,而只是對太極、陰陽、八卦崇拜的不同表達方式所致(如果用龜腹石子占卜,一龜、二龜均可求得八卦六十四卦)。當然,在賈湖文化中,葬二、四、六、八龜的區別可能也有身份、地位之別。另外,賈湖遺址中還有一墓葬三龜者,但它們是“以4個碎片的形式隨葬的”[33]。筆者認為葬三龜應是象徵心宿三星(龜象北極天蓋,與心宿三星相拴系,二者配合授時),“4個碎片”則寓意四時。所有這些理解從易學的角度去看,從中國傳統文化和傳統思維的角度去看,都是順理成章、極其妥貼的。
考古學家在論證八卦起源于商周數字卦或數卜、龜卜、筮占時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認識和表述,易學界的專家在涉及這個問題時也同樣如此。如:余敦康先生認為八卦起源於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占卜,說“龜卜、筮占以及其他一些古老的占卜形式,都是這個時期的產物。由於筮占的特點是根據蓍草排列所顯示的數與形的變化來預測吉凶,所以與其他的占卜形式相比,具有一種潛在的優越性,可以通過無數次的排列,逐漸把數與形的變化推演成一個整齊有序而又穩定規範的符號體系”、“拿《易經》來與原始的筮占相比,最顯著的差別就是《易經》除了那套並無高深意義的抽象的卦爻符號以外,又增加了一套由卦辭和爻辭所組成的文字表意系統,其卦爻符號是繼承了原始的筮占而來的……”[34]。我們平常所說以及一般意義上的理解,“筮占”就是指用蓍草或竹棍等起卦、排卦,如《周易》大衍筮法、彝族“雷夫孜”占法等,都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如象汪甯先生所舉西盟佤族“司帥報克”占法,僅據一次性所得的奇偶數斷吉凶,則與八卦無關。余敦康先生所說“根據蓍草排列所顯示的數與形的變化來預測吉凶”僅是一種猜想,而且它怎樣與數字卦、與陰陽爻畫的八卦符號發生聯繫,並沒有給出一個明確、具體的說法和模式;接下來“逐漸把數與形的變化推演成一個整齊有序而又穩定規範的符號體系”同樣是一種猜想,而且也沒有給出一個“推演”模式,沒有具體說明“穩定規範的符號體系”(八卦六十四卦)是怎樣從蓍草的“數與形的變化”中得來。這樣的猜想怎麼就證明卦爻符號“是繼承了原始的筮占而來”而且“並無高深意義”呢?又如,周山先生認為三個或六個一組的數字卦時,尚沒有卦名,即便有,也不可能與後來的八卦或六十四卦名相同,因為三個數字能組成10的3次方個卦,六個數位能組成10的6次方個卦,因此作為爻畫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數字卦之後即“八卦、六十四卦只是到了僅有陰陽二種符號的時候,才能應運而生”[35]。這裡也存在著錯誤和似是而非的認識:三個數位如組成三爻卦有27卦(3的3次方),其重卦應有729卦(3的6次方),六個數位如組成三爻卦有216卦(6的3次方),其重卦應有46656(6的6次方)個,如前述徐錫台先生所理解的(而非10的3次方和10的6次方個卦),但商周數字卦和崧澤文化中的數字卦等並非這種數不分奇偶的“數字卦”,相反它們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的,前已述及。因為徐錫台先生所論數不分奇偶的“數字卦”是不存在的,也與考古材料不合,所以認為八卦六十四卦來自於那種數不分奇偶的“數字卦”只是一種空想。周先生“作為爻畫卦的八卦、六十四卦只能在數字卦之後”既無學理支持,也與迄今所見數字卦無涉。易學界更普遍的現象則是直接援引和接受了考古界的認識,如潘雨廷先生所言“約至東周起,正在由‘數位卦’逐步發展成為今日所用的‘陰陽符號卦’”[36]以及本文開始所引陳詠明、朱伯昆先生所述,不必贅言。
總結:八卦起源於占卜(或數卜、龜卜、卜筮)是一種無根無據的觀念和認識,既沒有學理支援,更沒有考古證據。八卦並非由數字卦發展而來,更非源于龜卜、數卜。數字卦的存在是以八卦六十四卦的存在為前提,它們只是利用八卦六十四卦進行占筮而得到的一種結果,而商周龜甲及史前墓葬龜甲也都與數位卦的產生無關,更與八卦六十四卦的產生無關。
注 釋:
[1]、[2]唐明邦主編《周易評注》15頁,中華書局1995年8月第1版。
[3]鄭萬耕著《易學源流》13—14頁,瀋陽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4]朱伯昆主編《周易知識通覽》32—36頁,齊魯書社1993年12月第1版。
[5]朱伯昆著《易學哲學史》第1卷13頁,華夏出版社1995年1月版。
[6]、[10]、[12]、[13]、[16]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
[7] 張政烺《易辨——近幾年根據考古材料探討〈周易〉問題的綜述》,《中國哲學》第15輯,嶽麓書社1989年版;徐錫台《〈周易〉探源》,《人文雜誌》1992年第3期。
[8]張政烺《殷墟甲骨文中所見的一種筮卦》,《文史》第二十四輯,中華書局,1985;馮時著《中國天文考古學》398—399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
[9]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位記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考古》1981年第2期。
[11]、[14]、[15]徐錫台《〈周易〉探源》,《人文雜誌》1992年第3期。
[17]曹定雲《新發現的殷周“易卦”及其意義》,《考古與文物》1994年第1版。
[18]管燮初《數字易卦探討兩則》,《考古》1991年第2期。
[19]曹瑋《陶拍上的數位卦研究》,《文物》2002年第11期。
[20]鄭萬耕著《易學源流》8頁,瀋陽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21]、[22]朱淵清著《周易探秘》27—2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23]郭志成、李郅高、劉英傑編著《中國術數概觀·卜筮卷》108—109頁,中國書籍出版社1991年3月第1版。
[24]屈萬里《易卦源于龜卜考》,載黃壽祺、張善文編《周易研究論文集》第一輯,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9月版。
[25]李大用著《周易新探》25頁、後記,學苑出版社1990年5月版。
[26]朱狄著《信仰時代的文明》153頁,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7]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154頁單獨紋樣第470號,文物出版社1984年5月第1版。
[28]張政烺《試釋周初青銅器銘文中的易卦》,《考古學報》1980年第4期;張亞初、劉雨《從商周八卦數位記號談筮法的幾個問題》,《考古》1981年第2期;曹定雲《新發現的殷周“易卦”及其意義》,《考古與文物》1994年第1期。
[29]、[33]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陽賈湖》下冊,978頁,科學出版社1999年版。
[30]宋會群、張居中《龜象與數卜——從賈湖遺址的“龜腹石子”論象數思維的源流》,劉大鈞主編《大易集述》,巴蜀書社1998年10月第1版。
[31]陳久金《陰陽五行八卦起源新說》,《自然科學史研究》第5卷第2期(1986年);陳久金、張敬國《含山出土玉片圖形試考》,《文物》1989第4期。
[32]連劭名《商代的四方風名與八卦》,《文物》1988年第11期。
[34]余敦康著《易學今昔》3頁,新華出版社1993年12月第1版。
[35]周山著《周易文化論》10頁,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6月版。
[36]潘雨廷著《周易表解》自序,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3年3月版。
|
|